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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登记问题说明(五)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03 09:18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登记注册不需要前置审批问题。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七、八条规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说明理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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