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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审查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14 12:40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本身不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经过使用取得商标显著特征,起到区分商品来源作用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对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商标的审查,应考虑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认知情况、申请人实际使用该商标的情况以及该商标经使用取得显著特征的其他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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