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全站搜索
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样处理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0 11:20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企业间转让应收账款怎样处理

    企业需要大量资金时,出售自有资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作为流动资产的应收账款,常常
会被列入出售范围。持有应收账款的企业,为少承受损失,不愿意对债务人做出让步,便将
应收账款折价出售。出售应收账款企业的处理比较简单,但对购买该项资产的企业来说如何
进行会计处理,值得我们思考。

    适用准则

    新会计准则的框架下,该购买应收账款事项适用《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还是
《金融工具》准则?

    首先,《债务重组》准则规定:“债务重组指在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
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法院的裁定作出的让步事项。”应收账款的转让事项,是债权
人转让债权,此事项只需告知债务人,且债权人并没有对债务人作出让步,从这一点上看,
不符合债务重组的特征。因此,该事项不适用《债务重组》准则。其次,《非货币性交易》
准则中明确,应收账款为货币性资产,加之购买企业大多数支付的是货币资产,故该事项处
理不适用《非货币性交易》准则。最后,从购入资产的实质考虑,应收账款属于金融资产,
其相关事项的会计核算应遵循《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也就是说,该事项的会计处理,适
用《金融工具》准则。

    购买入账“应收账款”性质探讨

    1.按照准则规定:“应收账款是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采用递延方式收取合同或
协议价款。”购入的“应收账款”与企业的销售等无关,能否作为“应收账款”值得商榷。

    2.从企业购入应收账款的目的来看,一般情况下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则购入行为可
以理解为是企业的一种投资行为,但该行为不属于长期股权投资的范畴。购入的应收账款,
属于企业一种金融工具。

    如果购入的“应收账款”属于金融工具的范围,遵循《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应如何
进行分类

    1.能否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由于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划分为此类资产,无可靠的依据。

    2.能否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准则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
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由于该购入应收账款不存在固定的到期日,分
类为此类资产显然不具有合理性。

    3.能否分类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对于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金融资产,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可供出
售的金融资产。”由于该购入应收账款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地计量,自然也不能划分为此
类。

    4.由于不能划分为上述三类资产,只能将其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即购入的应
收账款继续保持原有的分类。

    如果划分为应收款项,如何进行初始计量及后续计量

    (一)初始计量

    在折价购入的情况下,购入“应收款项”是按原账面价值计量,还是按交易价格计量。

    1.按原持有企业账面价值计量,则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原价)
 
          贷:银行存款等

          坏账准备或营业外收入(差额)

    第一将折价购买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理解为资产减值,而这种减值与企业正常的生产经
营活动无关。同时,直接增加企业当期的坏账准备,导致当期“资产减值损失总额”小于
“减值准备的合计数”,不尽合理。第二将差额理解为企业营业外收入,将会导致购买时点
企业资产增加,所有者权益增加,更不具有合理性。

    此种方式处理的最大问题是违背了《基本会计准则》中:会计要素计量属性——历史成
本的规定。该项交易企业实际支付的现金(历史成本)低于原账面价值,按照历史成本计量
原则,应收账款应以实际交易价入账,但本处理方式却按原持有方的价值入账,与基本准则
的规定相悖。

    2.按实际成本(历史成本)计量,则会计处理:

     借:应收账款(历史成本)

         贷:银行存款等

    这种会计处理方式下,在建账的同时设立应收账款备查账,继续保留对债务人的全额追
索权。此种会计处理虽然解决了第一种处理中的历史成本问题,但应收账款不按照原价值入
账,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会计报表使用人的理解,如:债务人在考虑到债权人处理方式的基
础上,可能会出现确认债务重组收益的情况。

    (二)后续计量

    1.该资产如果未来存在减值迹象,如何进行减值判断?

    既然购入资产作为应收账款处理,其减值测算方法应与企业自身的应收账款一致,则该
资产的减值会影响企业的当期经营损益,不尽合理。因为购入应收账款的减值,与企业的正
常生产经营活动关联性相对较小,应属于非经营损益。考虑到企业的购买意图,我们是否可
以不确认“坏账准备”而是“投资减值准备”。但是,这种方式对会计处理配比性原则产生
影响。

    2.如何处置该资产的损益计量?

    债务人偿还债务,受让企业收回应收账款。收回该资产取得的收益,计入“投资收益”
还是“营业外收入”?

    从企业购入资产的目的分析,计入“投资收益”较为合理。但在实际操作的领域,考虑
到配比的问题,多数企业确认为“营业外收入”。

    上述分析,只是个人的一点意见,供大家参考。
  来源:网络

 
 
新闻搜索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1 松雷缘(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站内声明:“本网站旨在宣扬、交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会计记账等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京ICP备11044063号-2
自定内容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