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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7-11-07 16:31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废止的规章

 
一、《化妆品广告管理办法》(1993年7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12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二、《兽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29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三、《农药广告审查办法》(1995年4月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30号公布 1998年12月2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令第88号修订)

四、《酒类广告管理办法》(1995年11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39号公布 2005年9月28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1号修订)

五、《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办法》(1997年11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79号公布)

六、《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9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5号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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