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注册中关于拆迁区注册地址的实施时间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0:05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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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实施时间
自2010年9月15日起执行,但对拆迁地区及22个城中村中已经取得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并已承租房屋的,可再有一周的过渡期,过渡期内能够提供签署或缴费日期在2010年9月15日以前的租房协议、租房缴费凭证或者经登记部门实地勘验房屋已经进行经营性装修的,登记部门可以受理其申请。2010年9月22日起各登记部门应停止拆迁地区及城中村所有设立及迁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