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被吊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有关工作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0:06 文字:【
大】【
中】【
小】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2010]10号通知,2010年12月16日下发)
国家工商总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执行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0〕82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真执行对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的规定。为贯彻总局文件精神,市工商局市食品办第13次联合办公会对落实《通知》作出了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