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录入时,如何处理境外法人股东因无注册号锁入黑名单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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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录入时,如何处理境外法人股东因无注册号锁入黑名单的情况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数据规范,股东的注册号为必录数据。对于境外部分法人股东资格证明确无相应编号的情况,市处曾在《关于新登记系统使用若干问题的通知》([2009]4号)中予以规范,统一录入“无”。我局信息中心与国家工商总局实现全国黑牌企业数据交换机制后,由于总局部分黑牌企业的注册号在数据库中也被录入为“无”,程序校验注册号时会因注册号信息相同自动判断为是同一户企业,造成录入此类数据时会显示股东为总局黑牌企业。鉴于此,此类数据录入时,不再统一要求录入“无”,可录入“空”字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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