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管辖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0:14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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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登记管辖问题
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贯彻落实调整内资企业登记管辖权限和市局派驻工作人员在分局开展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京工商发〔2009〕61号)规定,原由分局登记的企业改制后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仍由分局登记,因此市局修订了12号改制告知单,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