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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公示: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8-05-30 10:08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关于企业公示:根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重提示
 

凡2014年3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企业的实收资本及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期限等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当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社会公示;2014年10月1日以后变更的企业,应当在信息形成后二十个工日内向社会公示;如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公示的,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将被标入经营异常状态,情节严重将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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