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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注册在集中办公区的法人信息采集的通知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8-05-30 10:06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关于企业注册在集中办公区的法人信息采集的通知

近期与工商部门、税务部门、集中办公区、中小企业孵化中心的会议中,再次强调关于注册在集中办公区企业的信息采集等问题,再次通知如下(试行:一部分集中办公区,北京企业咨询网的客户具体咨询您的主管会计)

1、 企业法人图像采集:(法人本人右手举身份证正面放至左胸口,背后为素底的正照;电子版);

2、 企业信念采集(执照副本、代码副本、税务副本、法人身份证反正面)复印件加盖公章电子版;

3、 常期可以联系的电话;邮箱;QQ;企业实际经营地址;

4、 企业13年、14年的工商年报;

以上信息要求各企业在2014年4月27日前完成并将信息传至您的主管会计处或邮箱:songlei@songlei.net(标题为北京企业咨询客户+企业简称字号);逾期可能被锁入信用系统,请各企业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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