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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 、一照一码”实施后如何办理企业的变更、换照登记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8-05-30 10:02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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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实行后,原登记企业办理变更、或换照登记的,在携带原规定材料的基础上,办事人员还应当携带原发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所有的证件均为原件,包含正副本在内。

相关证件遗失或未办理,应当如何处理?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刊登公告声明作废,并向工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遗失说明和公告报纸报样。统计登记证遗失的,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无需刊登遗失公告。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登记证的,企业应当向工商部门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说明。

需要特别提醒办事人员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果出现相关证照信息没有及时办理变更,出现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记载的信息与营业执照记载的信息不一致或相关证照有效期届满的,企业无需变更,工商部门直接收缴上述证照。

2、新成立的企业,若还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统计证,企业申请人可携带营业执照正副本以及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未办理上述证件的情况说明,直接到工商局大厅办理换照手续,无需再办理上述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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