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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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登记的通知
根据(2016)02号文件要求;北京市各区于通知下发之日起,暂停办理投资类企业的登记注册,但是下发通知之日前以取得名称核准的,可以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全文如下:
为了维护首都金融市场秩序,按照本市打击非法集资专项治理工作的要求,市处于2015年先后发布了19号、21号和40号通知,通过在经营范围标注限制性用语的方式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准入管理。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投资类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源头防范和风险防控,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暂停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现就有关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暂停核准包含“投资”、“资产”、“资本”、“控股”、“基金”、“财富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字样的企业和个体户名称。
二、暂停登记“项目投资”、“股权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投资顾问”、“资本管理”、“资产管理”、“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等投资类经营项目。
三、名称或经营范围中有上述表述的企业申请迁入本市的,暂停办理登记。
四、经市政府或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投资性企业,报请市处同意后再予登记。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执行,通知下发前已核准名称的此类投资类企业,仍可按照2015年19号、21号和40号通知要求办理登记注册。
具体咨询热线:010-5165 8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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