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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2月15日起,北京工商局关于企业名称有新的变动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8-05-30 10:00    文字:【】【】【
摘要: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根据北京市工商局“京工商发(2016)9号文件”规定,企业名称以核准的,在登记注册时如认为有异议,也可以不与登记;如企业名称在成立五年内的新企业,对于有异议的,经核实,工商部门有权要求企业60日内变更名称,如不与自行变更的,工商部门将会在企业信用网中以标注。



由此,以核准的较好的企业名称,在登记中也有可能无法登记,或以登记注册的企业,有可能要求企业改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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