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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工商年报工作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8-05-30 09:59    文字:【】【】【
摘要: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入驻集中办公区的企业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工商年报工作

根据工商局统一部署,2015年工商年报应当在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6月30日止完成年报(原年检);同时接到通知,入驻集中办公区企业(孵化器),需要在2016年4月15日前完成年报工作,否则会有内部标注,与法人约谈,如无法取得联系,企业将会被锁定,法人将限制高消费,请各企业切记。

“北京企业咨询网”客户可以联系会计,提供财务数据自行年报,也可以委托进行年报。

另外,根据北京集中办公区管理办法及入驻合同,要求企业在入驻合同期满之前二十日内续签合同,逾期将会被视为放弃入驻,企业信息将会提交工商局企业监查科,标注为失联企业名录,企业信用终身锁定,法人同时将会锁入异常名录,请各入驻企业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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