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全站搜索
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10-16 15:26    文字:【】【】【
摘要: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劳动合同法》规定: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公司法》规定: 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

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以上规定,申请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以公司制组织形式办理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日常登记时不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本。

标签:
 
 
新闻搜索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1 松雷缘(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站内声明:“本网站旨在宣扬、交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会计记账等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京ICP备11044063号-2
自定内容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