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摘要: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劳动合同法》规定: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公司法》规定: 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
劳务派遣企业注册资本标准登记问题
《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公司法》规定:
第二十六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以上规定,申请设立的劳务派遣单位应以公司制组织形式办理登记注册,且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人民币。
《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已登记注册的劳务派遣单位在办理日常登记时不要求其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调整企业类型和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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