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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号文件第9条关于以《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后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文件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查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2-08-11 14:18    文字:【】【】【
摘要:11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号文件第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9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条关于以《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后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文件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查问题。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

11号文件第9条关于以《城乡规划条例》颁布后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文件的房屋用于经营的审查问题。

11号文件第9条规定“对在2009101《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施行后取得房屋规划批准材料的,登记机关严格按照规定审查规划用途与经营用途是否一致,不一致的不予办理登记注册。”

问题说明:文中所说“规划用途与经营用途一致”主要指登记机关在审查时,应把握申请人申请的名称中的主营行业和经营范围中的主要经营项目与房屋规划用途是否一致,不需审查其申请的其他经营项目与房屋规划用途是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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