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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期登记问题说明(三)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4-29 15:21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使用城乡结合部或农村地区的普通地下室申请作为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问题。
《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和普通地下室安全使用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36号)第十四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应当符合规划确定的使用用途,使用人不得擅自改变使用用途。第十五条 使用普通地下室从事商业、文化娱乐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或者作为居住场所的,装饰装修及使用前应当向普通地下室所在地区县建设(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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