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登记问题说明(六)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03 09:18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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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汽车装饰”经营项目核定问题。
第十八期指导中曾明确“汽车装饰”经营项目核定问题,现再次重申, “汽车装饰”其含义指:不改变汽车主体结构的内外装饰及装潢服务(包括贴膜、装修地面板、内壁、换座套等项服务)经营活动。经营范围用语统一核定为“汽车装饰”,不得使用“汽车美容”字词。该经营项目不含“洗车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