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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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文化局就取消演出经营主体变更事项审批的相关事宜。根据审批事项的调整变化情况,现就演出经营主体变更登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鉴于文化主管部门不再履行对演出经营主体相关变更事项的审批(备案)手续,登记机关对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申请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经营性演出经营项目等许可证(备案证明)载明事项的,不再要求企业先行换发相关许可证,直接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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