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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利用公租房配套商业房屋登记注册的通知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25 10:02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为支持我市公租房完善商业配套服务,满足公租房承租家庭的基本生活需求,经与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协调沟通,现对我市利用公租房商业配套房屋进行登记注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申请利用公租房商业配套房屋作为住所办理登记注册的,登记申请书住所证明页“产权人证明”一栏应由北京市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中心在产权人盖章处加盖公章,并提交由市住建委盖章的《保障性住房项目配套商业房屋权属和用途说明》原件(具体形式见附件)作为房屋权属和使用用途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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