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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5-30 13:57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关于修订商标申请书式填写说明的说明

   近年来,由于申请人填写商标申请书式内容不规范,每年有近2万件商标申请文件被不予受理,不仅申请人商标申请日期无法保留,在先申请权利得不到保证,同时也使商标局申请受理和后续审查工作受到影响。

   为了保护商标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规范商标申请工作程序,增强商标申请受理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商标申请注册的质量和效率,我局在保留原有申请书格式的基础上,对商标申请书的注释部分(填写说明)进行了修订、完善和补充。请商标申请人和商标代理组织在办理申请商标注册及其他商标事宜时,参照各种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认真填写。

   商标注册申请人及各商标代理组织应当特别注意申请书式的注释(填写说明)中明确规定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的项目。例如: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申请人地址应当详细填写省、市、县、街区至门牌号码,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栏盖章或签字,通过商标代理组织办理的各类商标业务申请书件,申请人应当在申请书上盖章、签字等。

   本次修订后的各种商标申请书式的注释(填写说明)将于201071开始正式启用。自201071起,商标申请人、商标代理组织在申请商标注册及办理其他商标申请事宜时,应当按照本次公布的商标申请书式背面的填写说明要求认真填写申请事项,不得空项,不得擅自改动申请书式。对于未按照要求使用申请书,或未按照要求填写申请书式具体内容的,商标局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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