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式十七 |
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是否再许可:
被许可人名称: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含地区号):
国籍:
代理组织名称:
许可使用合同生效日期:
许可使用合同终止日期:
商标注册号:
类别:
商品/服务项目:
许可人章戳(签字): 代理组织章戳:
代理人签字:
注:请 按 背 面 说 明 填 写
填写说明:
1.本书式为申请人提交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时使用的书式。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许可人名称与“许可人章戳(签字)”处所盖章戳(签字)及所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名称应当一致。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同时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件号码。
3.许可/被许可人地址应当按照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地址详细填写,主体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许可/被许可人应当注明相应行政区划名称。许可/被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其通讯地址。
4.再许可人提出备案申请的,应将其有关情况填写在许可人相应栏目,并在“是否再许可”栏中注明。
5.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组织名称并在右下方“代理组织章戳/代理人签字”栏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组织章戳。
6.许可使用合同生效/终止日期应当按照年/月/日的格式填写。
7.商标注册号、类别应当按照《商标注册证》填写。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在注册号前加字母“G”以示区分。
8.共有商标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并视为已经得到其他共有人的授权。共有商标的许可合同中应有全体共有人签章。
9、许可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许可人章戳(签字)”处盖章。许可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栏用钢笔或签字笔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10.申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应附送许可合同原件。
11.收费标准:每份商标许可合同备案申请费300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