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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领取营业执照后企业必须进行信息公示的提示(二)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26 09:23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一、企业自行申报股东出资情况的相关规定

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工商总局关于做好注册资本等级制度改革实施前后登记管理衔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2号)精神,实收资本以及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不再作为登记事项。2014年3月1日后工商部门将不再受理上述事项的登记。但公司应当在省级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自行公示股东(发起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及实际缴纳情况。

二、需要自行填报出资信息的公司类别

1.2014年3月1日以后登记设立的公司,均应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填报股东(发起人)认缴和实缴出资情况。
2.2014年3月1日以前登记设立的公示,只有当公司注册资本总额或股东出资情况发生变更时,才需将变更后的股东出资情况填报至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三、公司自行填报信息的注意事项

1.公司自行填报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实缴出资情况均应与公司章程规定的一致,且与实际情况相符。
2.认缴出资额指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缴纳的注册资金,公司每个股东(发起人)的认缴出资额相加,应等于公司注册资本总额。
3.实缴出资额指已经转入公司银行基本账户的注册资金。公司在本网站填报的实缴出资额应与公司开户银行基本账户中实际出资金额一致。
4.公司自行填报的认缴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应与公司章程中的规定一致。
5.公司自行填报的实缴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应与实际缴纳出资金额时情况一致。
6.每个股东(发起人)的信息只需填报一次,请勿重复填写。
7.公司每一次填报的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及每次对信息进行修改的情况均在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进行公示。

四、公司自行填报信息的操作流程

1.注册。为确保信息准确,公司用户注册时要求填写公司基本信息,网站会自动对填写的信息进行审核,信息全部正确后方可进行注册操作。
2.登录。已注册的公司用户可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新增”按钮转入数据填报页面。
3.填报信息。在数据填报页面选择相应的投资人,填写认缴和实缴出资相关信息。
4.提交信息。点击“保存”按钮,将填报信息上传至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
5.修改信息。如需对已经填报的信息进行修改,点击“编辑”按钮修改。
---北京企业咨询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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