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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的构成(一)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7-22 10:00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如何办理企业的名称登记
 
企业名称的构成(一)

      企业名称的构成一般分为四个要素,我们分清四个要素,就懂得如何为企业起名称了。
分别分: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

如下:
  
      北京           松雷缘      知识产权代理        有限公司
 (行政区划)       (字 号)        (行业特点)          ( 组织形式)
   
相对应的:
1、行政区划为:北京
2、字号为:    松雷缘
3、行业特点为:知识产权代理
4、组织形式为:有限公司
 
1)          行政区划:是以企业所在地的地域名称做为企业的行政区划;
2)          字号:除商标外的企业商号;
以下几种情况不可以做为企业的字号:(如下图)


企业名称申请登记的原则: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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