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近期登记注册有关问题的通知(四)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4-07-28 10:44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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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道路运输企业分支机构许可问题
日前,市交通委运输管理局函告我局(见附件一),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根据交通部相关规章的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从事道路运输经营项目的分支机构由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北京市交通运输经营备案证》,不再核发《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分支机构应当持备案证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登记。请各科按照上述规定做好登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