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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别人做生意赔了,现在该怎么办?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3-25 16:28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问:

当初是三个人合伙做生意,中间有一个人退出,这个店做下来估计用了13万,我出了三万,剩下的都是她拿。开店之前她借了两万的高利贷!!这个店我一直都没有参与经营,现在她跟我说我们一共的欠款的是七万多。这个店要转出去,她跟我说可能七万转。那我的钱怎么办?不可能让我赔的一点都不剩吧?我俩没有签合同!!求帮助啊!!!

她开店之前借的那两万的高利贷我有义务偿还么?

回答:

1、股东是以出资额对企业承担债、权、务,也就是说你没有必要为她承担高利贷;

2、以出资比例算法为:3除以13=0.23,也就是说你的股份为23%,店面如转让你应当拥有23%,即:23%*7=1.62万,也就是说,转让出7万,你应当分到1.62万元才对;

3、另外,即使没有签定合同,根据事实合同执行就行了。

追问

请问那她说的七万的债我该怎么办?这个七万是包括她的高利贷还有之前走的一个人退给她的钱也是她拿的

回答:

呵呵,她这个数太准了,你对于其经营其间的投入13万及欠款7万,共20万,要求对账才可以呢,否则就是有问题。



 

文章来源:百度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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