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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本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四)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5-14 10:22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工商企字〔2014〕30号


关于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
 

    自2014年3月1日起,经工商部门准予设立、变更登记以及补发营业执照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由各地视已印制执照的存量情况,确定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2014年3月1目前存续的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但原版营业执照的使用最迟不得超过2015年2月28日。持有旧版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可以根据自身意愿向登记机关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予以办理。各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强组织,有计划地进行新版营业执照的换发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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