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
全站搜索
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本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4-05-14 10:22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工商企字〔2014〕30号


新版营业执照的版权
新版营业执照由总局委托制作单位设计并制成印制胶片,版权归总局所有。新版营业执照印制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由总局免费提供各省工商局使用。各省工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向总局企业注册局提出胶片书面申请(需要二维码打印软件的可以同时提出申请),总局通知制作单位向各省工商局发放并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工商局要加强胶片管理,申领胶片应当明确胶片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承诺只用于定点印厂印制营业执照,不得外惜、擅自复制(如需复制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标签:
 
 
新闻搜索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C)2011 松雷缘(北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站内声明:“本网站旨在宣扬、交流工商注册、知识产权、会计记账等学习心得。网内部分文章来自其他网站,只做为交流学习之用,相应的权利均属于原权利人。如权利人认为不妥,请来电或来函说明,本网页随即停止转载和使用。谢谢合作!” 京ICP备11044063号-2
自定内容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