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本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七)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工商企字〔2014〕30号
新版营业执照的版权
新版营业执照由总局委托制作单位设计并制成印制胶片,版权归总局所有。新版营业执照印制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由总局免费提供各省工商局使用。各省工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向总局企业注册局提出胶片书面申请(需要二维码打印软件的可以同时提出申请),总局通知制作单位向各省工商局发放并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工商局要加强胶片管理,申领胶片应当明确胶片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承诺只用于定点印厂印制营业执照,不得外惜、擅自复制(如需复制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新版营业执照的版权
新版营业执照由总局委托制作单位设计并制成印制胶片,版权归总局所有。新版营业执照印制胶片、水印纸样和执照样品由总局免费提供各省工商局使用。各省工商局在接到本通知后应当向总局企业注册局提出胶片书面申请(需要二维码打印软件的可以同时提出申请),总局通知制作单位向各省工商局发放并免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各省工商局要加强胶片管理,申领胶片应当明确胶片管理部门和负责人,并承诺只用于定点印厂印制营业执照,不得外惜、擅自复制(如需复制应当经分管局领导批准)。
新闻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