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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本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十)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6-03 09:19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工商企字〔2014〕30号


新版营业执照印刷工艺
1.正本:“营业执照”字样及国徽中麦稻、五星、天安门、齿轮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凹凸烫金印制;国徽图案中圆环内之底子及垂绶为红色,红为正红(同于国旗),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凹凸印制。
2.副本:国徽红为正红(同于国旗),用红色防伪荧光油墨印制,“营业执照(副本)”字样为金色,金为大赤金(淡色而有光泽之金),用电化铝烫金印制。
3.副本封皮:国徽、营业执照(副本)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字样用电化铝平压烫金印制。副本封皮外中缝压印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监制”拼音首写字母。
4.正本和副本边框用金黄色油墨印制。底纹用浅黄色系油墨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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