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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宣讲会问题解答(五)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8-21 16:13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五、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一)什么是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  
商标专用权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依法将其商标权作为财产权作价出质,将该商标权作为债权担保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在哪里办理?
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变更续展处及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可以具体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
(三)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的登记申请如何提交?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商标局办理质权登记。质权登记申请应由质权人和出质人共同提出。质权人和出质人可以直接向商标局申请,也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国企业应当委托代理机构办理。 质权自商标局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四)办理商标专用权登记所需文件及注意事项有哪些?
(1)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填写的内容必须用打印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中列明,手写申请书不予受理,相同、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出质。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2)出质人、质权人的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合同原件。(如无原件,需提供经过公证的复印件且加盖公章)
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定代表人签字的,需要附送该人员签署合同的特别授权文件。
(4)直接办理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5)出质注册商标的注册证复印件。
(6)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评估报告(报告有效期一年)。如果质权人和出质人双方已就出质商标专用权的价值达成一致意见并提交了相关书面认可文件,申请人可不再提交价值评估报告。
上述文件为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交其中文翻译(均需加盖公章)。中文译文应当由翻译单位和翻译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注意事项:商标质权登记期限一般不应超过出质商标的专用权期限。若质权人同意质权登记期限长于出质商标的专用权期限,则需向我局提交其同意的书面文件。
用于出质的注册商标专用权许可他人使用备案申请已经我局核准的,质权人也应向我局出具书面文件,以示知晓相关备案内容。
(五)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1)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2)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3)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4)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5)担保的范围; 
(6)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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