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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审查标准(三)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9-01 08:58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接上

五、同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政府间国际组织,是指由若干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为了特定目的通过条约或者协议建立的有一定规章制度的团体。例如:联合国、欧洲联盟、东南亚国家联盟、非洲统一组织、世界贸易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等。国际组织的名称包括全称、简称或者缩写。例如:联合国的英文全称为United Nations,缩写为UN;欧洲联盟的中文简称为欧盟,英文全称为European Union,缩写为EU。

商标的文字构成、图形外观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政府间国际组织的名称、旗帜、徽记相同或者近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政府间国际组织同意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六、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

 

本条中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是指官方机构用以表明其对商品质量、性能、成分、原料等实施控制、予以保证或者进行检验的标志或印记。

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足以使公众将其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联系的,判定为与该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经该官方机构授权的。适用本条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经授权的书面证明文件。

2.具有明确的其他含义或者特定的表现形式,从而不会误导公众的。

(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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