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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不再是企业宣传的法宝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9-04 09:11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据息,近日,北京市召开商标品牌发展大会。自5 月1日起,新《商标法》正式实施,“驰名商 标”将禁止出现在商品包装上,同时也不能用于 广告宣传、展览。北京市有关部门将从5月1日 起对流通领域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在新法实施 后进入市场并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生产企 业将面临10万元的处罚。就北京市工商局商标 处相关负责人强调,对于5月1日以前进入流通 领域、印有“驰名商标”的商品,5月1日后可继 续销售。

 

企业在做为宣传时将对“驰名商标”的不平竞争将得到遏制!

 

------北京企业咨询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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