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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税关于采取“票表比对”的方式申报纳税的通知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9-25 15:59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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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申报注意事项提示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现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相关规定,现将我市安装使用税控器具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含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纳税人)纳税申报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准确填报申报表3、5、7、9栏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以下简称《申报表》)第3、5、7、9栏填写纳税人本期通过税控器具开具的普通发票数据。上述数据包括纳税人自行开具和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数据,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

二、先抄报开票数据,后填报申报表,再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

使用税控器具的纳税人,应按照先抄报上月税控器具开具发票的汇总和明细数据(下称抄报开票数据),后填报《申报表》等申报资料,再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的顺序办理纳税申报。

三、发票开具和纳税申报符合逻辑关系

纳税人使用税控器具自行开具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以及纳税人当月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的普通发票金额(红字发票作为负数对冲,不含作废发票)应小于等于下列数据之和(当开票金额大于下列数据之和时,差额在10元以内不视为异常):

(一)《申报表》第3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1+3%)。

(二)《申报表》第5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1+3%)。

(三)《申报表》中第7、9栏“本期数”项下的“应税货物及劳务”+“应税服务”。

以上逻辑关系统称票表比对。

新政策免费咨询处地址:

 

 

四、票表比对逻辑关系校验

符合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的,按照现行操作程序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办理税控器具解锁(卡);不符合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的,“北京国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将给予信息提示,此时纳税人可通过校验,准确修改申报数据,直至票表比对逻辑关系相符后,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办理税控器具解锁(卡)。

纳税人当月未抄报开票数据和未填报申报资料,未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的,系统暂不支持购领发票功能。

纳税人当月已抄报开票数据和已填报申报资料,未下载税控器具解锁信息,系统将不支持发票开具和发票领购功能。

通过办税服务厅办理纳税申报的,票表比对校验机制同上。

五、票表比对逻辑关系不符的一般性原因排查

纳税人票表比对不符的,应通过自查排除下列一般性原因:

(一)未准确填报《申报表》第3、5、7、9栏;

(二)未按月抄报开票数据;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或者申报销售收入,导致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不同期;

(四)未申报销售收入。

 

六、其他

有关抄报开票数据以及纳税申报的操作指引可登录下列地址下载或在线观看操作视频http://pan.baidu.com/s/1qW0RcD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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