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接到有会员企业反应、询问,有税务部门在核查企业的管理费用(人员工资费用)一项,就这一事,与有关部门处了解到:
1、 没有接到官方通知,关于税务核查其企业的人员是否实际在职一事;
2、 没有接到官方明确,关于在职人员其所有任职收入总计核算,计入所得税一项;
也就是说,这些应当暂时是个别现象!
但是就企业在其管理费用一项;我要说的有以下几点;
1、 企业在成本抵扣所得一事,企业都会把企业的员工工资,做为管理费用,进入抵扣;这个是可以的。员工包括专职人员、包括非专职人员,月薪类工资、报酬、劳物等,所产生的个税起征点是不一样的;
2、 企业也可以聘请离退休人员,按月或年等付工资,并做为企业的管理费用这也是可以的,并且多数企业不缴纳社保医保等其它费用。这就有了,有些企业,聘用大量的离退休人员,做为企业的工作人员,但是我担心的情况,也是会员企业反应的是,税务部门在与这些人员核实,如果核实是虚挂,只为了增加管理费用来抵扣所得,那就会有一定风险!所以,各企业请注意, 但是,这其中,也有大部份是真实存在的,由于业务需要,聘请常年在各地做业务人员,由于好多年纪较大,那么需要企业与其把工作性质、报酬等谈好,并且合法的签定劳务合同!
所以,请各企业要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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