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委托)书的审查规范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4:00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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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指定(委托)书的审查规范
《集团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企业集团的登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企业提出申请,原则上应当与母公司的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进行。
问题说明
集团登记与母企业登记同时进行时,可以只提交一份母企业盖章的指定(委托)书。如单独申请集团设立、变更、注销登记,提交由母企业盖章的指定(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