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内经营游客运送服务项目的许可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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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提高道路运输服务水平,保护道路运输有关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以及道路运输场站建设和运营、道路运输服务、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等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的活动。
问题说明
景区内经营旅客运送服务项目,涉及行驶路线、车辆性能、从业人员资质等诸多问题,关系到运输安全和运输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上述规定,景区内经营旅客运送服务项目应属于其调整范围。故,申请在景区内经营旅客运送服务项目的,应取得市运输管理局核发的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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