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经营项目核定问题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经营项目核定问题
为规范旅行社分支机构经营范围表述,按照《北京市旅游局关于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事项的通知》(京旅发〔2009〕131号,见附件1)的有关规定,旅行社分社的经营范围按照不超过旅行社经营范围和依据申请的原则,统一核定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或“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组织、接待业务”。旅行社服务网点的经营范围统一核定为“国内旅游和入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或“国内旅游、入境旅游和出境旅游招徕、咨询服务”。市处2009年11号《通知》与本说明不符的,以本说明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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