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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工会印章问题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4:41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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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加盖工会印章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六条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代表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五条 国有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国有企业的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第三十六条 集体企业的工会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选举和罢免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的权力。
   第三十七条 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以外的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形式,参与企业、事业单位民主管理。

问题说明

综上所述,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工会是代表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组织,因此,企业提交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可由职工(代表)签字或加盖工会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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