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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关事项备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4:44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记事项的,公司应当将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发生变动的,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公司解散,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备案。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款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准予登记的,发给《营业执照》。公司应当自分公司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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