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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备案
作者:admin    发布于:2013-08-22 14:52    文字:【】【】【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法律依据: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个人独资企业应当在其分支机构经核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后15日内,将登记情况报该分支机构隶属的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备案。

2、《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个人独资企业向登记机关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分支机构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变更登记通知书或者注销登记通知书;
    (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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