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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俩家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现在散伙,对方要求先注销各种证件后,再谈谁做.这要求合理吗?
作者:北京企业咨询    发布于:2014-02-27 11:49    文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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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请问:我俩家合伙经营一家餐饮店,现在散伙,对方要求先注销各种证件后,再谈谁做.这要求合理吗

回答:

要看你的执照了,如是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那么就不需要注销手续,只要办理变更就可以,也就是说可以先谈谁做,后办理变更就行;
如是个体,他要求办理注销,那么当时注册时的负责人一定是他了,所以他也不打算再做了,要求注销,因为个体是不能变更负责人的.

追问

负责人是我,但是,我两个都想做,因为他去重新申请有困难,环保不过关,可能无法办理.所以他就不想成全我.我该怎么办?

回答

如是个体,你可以完全不用管他,如是公司,那要看你们的股份谁多了,另外,做生意要和气,所以当时俩个人可以合作,那么分开也要和气的分开,什么事都可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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