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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初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
作者:来源:北京市国家    发布于:2018-05-30 10:36    文字:【】【】【
摘要: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新办纳税人“套餐式”服务的通知》(税总函〔2017〕564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决定对通过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服务厅(网址:http://www.bjsat.gov.cn,以下简称“网上办税厅”)初次申领增值税******的纳税人实行快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提出申请

  (一)新办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厅进行“套餐”办理,提出增值税******初次申领申请。

  (二)已办理税务登记相关事项的纳税人通过网上办税厅“******申领”模块进行增值税******初次申领申请。

  纳税人应准确填写申请信息,按要求提供相关附列资料,确认填写完整无误后上传申请信息。存在涉税风险的纳税人,由主管税务机关按现行有关规定进行审核。

  增值税******是指增值税******管理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和增值税普通******。

  二、选择税控设备及缴费

  纳税人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反馈的审批(核准)增值税******信息后,按《增值税税控系统安装使用告知书》,自主选择税控设备服务单位,并按要求完成网上缴费。

  三、税控设备发行及增值税******领取

  当日12:00前提交增值税******申请,并完成网上缴费的纳税人,可于当日到网上办税厅指定的地点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和领取增值税******;当日12:00以后提交申请,并完成网上缴费的纳税人,可于次日12:00前到网上办税厅指定的地点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和领取增值税******。

  纳税人未办理实名信息认证的,需法定***表人和购票人在办理税控设备发行前现场办理实名信息认证。

  四、本公告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

  2018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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