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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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问题([2010]6号通知,
为加强对我市三轮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管理,市公安局会同我局及市残联等部门共同印发了《关于加强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现就有关登记问题明确如下:
1.全市范围内暂停“销售、维修三轮摩托车”经营项目的登记注册;
2.本市六环路以内地区暂停“生产三轮摩托车”经营项目的登记注册;
3.申请从事“销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经营项目的,登记注册时应当提交工商、公安、残联等部门将其列为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定点销售单位的共同确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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