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保安服务应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批问题
摘要: 工商代理、商标代理、财务代理、社保代理;可注册各类研究院;书画院;艺术院;设计院;010-51658255
从事保安服务应由北京市公安局审批问题
我市从事保安服务业务和保安培训业务的企业,一直以来根据国务院的有关决定,在市公安局许可后方予办理登记注册。近期,发现一些企业持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核发的非保安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许可证书,向登记机关申请从事保安服务业务和保安培训业务的登记注册。对此,请各登记部门应及时清楚的向申请人解释,告知申请人应取得北京市公安局颁发的许可之后,方可登记注册从事保安服务业务和保安培训业务。
如有以北京市保安服务总公司颁发保安服务企业连锁经营许可证书,登记注册了从事保安服务业务或保安培训业务的企业的,请予纠正。
新闻搜索